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为基金管理方,负责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业务受理。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在南京市注册,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划型标准的的中小微企业。

第三章  转贷成本

第四条  驻宁中小微企业经贷款银行同意续贷后申用转贷基金,单笔1000万(含)以下的转贷服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15天),免收转贷费用。单户企业享受“零成本”优惠的累计转贷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因疫情原因导致逾期归还转贷基金,逾期费用亦予以豁免。

第四章  决策流程

第五条  单笔5000万以下的转贷基金申用,在贷款银行出具“无条件续贷承诺”的前提下,决策审批权下放,由基金受托管理方——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予以审定,豁免“一事一议”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1、在南京市注册、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2、在转贷基金合作银行有即将到期的贷款,并取得贷款银行的续贷承诺意见。

第六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由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贷款银行向转贷基金出具续贷承诺意见后,由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审核续贷承诺意见、查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后,发放转贷资金用于企业还贷,再由贷款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转贷基金。联系方式:025-84688712 13770631387(李先生)025-84688733 13913029303(余先生)

第七章  线上服务

第八条  登录“南京金服”网(www.njjf.cn)选择需要办理业务进行填报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4月。


南京市金融监管局

2020-02-21